通姦罪之告訴期間有多長?如何起算?
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:「告訴乃論之罪,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
起,於六個月內為之。」
這是的「知悉」,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,也就是說,以得為告訴之人之「主觀
認知」為標準,而且認知應該達到「確知」之程度,如果僅係懷疑他人有此犯罪行為,但未得確
切之證實者,尚不得稱為知悉。至於連續性、繼續性的犯罪,其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最後一次
行為或行為終了時起算,否則難免發生侵害行為尚未結束,但是告訴期間已過之窘境。
起,於六個月內為之。」
這是的「知悉」,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,也就是說,以得為告訴之人之「主觀
認知」為標準,而且認知應該達到「確知」之程度,如果僅係懷疑他人有此犯罪行為,但未得確
切之證實者,尚不得稱為知悉。至於連續性、繼續性的犯罪,其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最後一次
行為或行為終了時起算,否則難免發生侵害行為尚未結束,但是告訴期間已過之窘境。
分類:
徵信社抓姦
更多徵信社抓姦知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