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日記?文學創作?通姦不起訴
吳姓台商返台發現劉姓妻子日記內多一個「老公」,
許姓男子還冒充是她的丈夫跟妻子去墮胎,
因而控告許、妻子妨害家庭、偽造文書,
但劉婦辯稱日記內容是「文學創作」,
拿掉孩子是為了氣丈夫,兩人只被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,
妨害家庭則獲不起訴。
檢方指出,劉姓妻子去年五月墮胎時,陪同的許姓男子假冒是她的吳姓丈夫,
在墮胎同意書上簽名,兩人構成偽造文書罪嫌;
檢方雖然懷疑劉、許兩人通姦,
卻因胎兒檢體早已丟棄,加上胎兒是誰的,
夫妻各說各話,無證據證明兩人通姦才獲不起訴。
吳姓男子在大陸經商,劉姓妻子在台北縣土城市開安親班,
劉婦不滿丈夫疑在大陸有二奶,感情不睦。
去年十月,吳懷疑妻子外遇,
回台翻閱妻子日記,發現她的日記竟然多一個「老公」。
劉婦到案後承認日記內的「老公」不是吳姓丈夫,
但她強調日記只是「文學創作」,不是實際發生的事,
去年五月墮胎,是故意拿掉吳的小孩要氣丈夫;
許姓男子則否認和劉婦發生性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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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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