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涉家暴、恐難取得監護權
若丈夫對妻子家暴,兩人離婚,
男方要爭取監護權可能較困難。
現階段女方若想爭取正式判決前對子女的監護權,
可依照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第十四條第六款,以男方有家暴行為等理由,
要求法院做暫時性假處分,命男方先將子女交給女方監護,雙方再繼續打監護權的官司。
此外,法院不會因薪水高就將監護權判給男方,
而會考量雙方狀態,究竟判給誰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;
一般若男方有家暴前科,
通常會被法院推定為不適宜監護子女,這樣反而對女方較為有利。
男方要爭取監護權可能較困難。
現階段女方若想爭取正式判決前對子女的監護權,
可依照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第十四條第六款,以男方有家暴行為等理由,
要求法院做暫時性假處分,命男方先將子女交給女方監護,雙方再繼續打監護權的官司。
此外,法院不會因薪水高就將監護權判給男方,
而會考量雙方狀態,究竟判給誰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;
一般若男方有家暴前科,
通常會被法院推定為不適宜監護子女,這樣反而對女方較為有利。
分類:
家暴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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